外界有害因素能引起流产吗
外界有害因素能引起流产吗?
(1)对胚胎的影响:在生殖细胞形成(配子发生至受精)过程中,当有害因素具有亲性腺作用时,可直接对生殖细胞(配子)产生影响。影响精子的生成及卵子的发育,或引起遗传损伤,使生殖细胞减数分裂的染色体在数目和结构上发生改变,即导致遗传突变。结果可抑制受精,造成不孕,或使受精卵发育异常而影响着床,导致发生未被觉察的流产。如胚泡着床,则可影响胚胎的发育,致胚胎死亡而自然流产,或胚胎发育异常而生出有缺陷的婴儿。据报道,多数的异常妊娠,包括95%伴有染色体异常的妊娠,很少可持续到妊娠终期,而多半以自然流产告终。有报道,自然流产中,畸形或其他先天异常较活产可高60倍以上。
在妊娠后阶段,胚胎的不同时期受影响程度不一样。动物实验表明,受精后,在卵细胞分裂过程中,有害因素可以对胚胎的发生产生影响,超过一定阈值以上的物理、化学因素可引起胚芽死亡,但此阶段对致畸不敏感。
受精后第3周进入胚胎期,此时期为各主要器官系统的形成期,3个胚层各自生成若干特定的组织和器官。一般说来,至受精后约9周,亦即妊娠第3个月初,除生殖器官尚未分化完毕,外观形态上已形成完整的个体。器官形成期这一阶段对致畸作用的感受性最强,受有害因素影响,易引起畸形或流产。
自妊娠的第3个月初至妊娠终了的胎儿期阶段,器官分化已基本完成,随妊娠月数的增加,对致畸的敏感性逐渐下降,当受有害因素影响时,一般不引起畸胎。但此时期,生殖器官的分化尚未完成,中枢神经系统仍在继续分化,故对此类少数器官仍有可能出现形态学上的异常。此时期受到有害因素的影响,可导致流产,但主要可导致生长发育迟缓,出生低体重儿或生后行为发育异常。
(2)对妊娠母体的影响:妊娠时母体为胎体提供了发育所需要的场所和适宜的环境条件,因此妊娠期间母体的健康状况、生理状态、遗传特性等,对胎儿的正常发育关系极大。而外源性环境因素无一不是经由母体而对胚胎或胎儿发生影响的。它们可以直接作用于胚胎或胎儿,也可以通过对母体的不良影响,损害母体健康而间接地对胎体产生不良影响,影响胎体的正常发育。
妊娠时母体的生理变化对环境因素的作用发生了改变。妊娠时为适应妊娠的需要,孕妇机体的生理功能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子宫增大,体重增加,能量消耗增加,对氧的需要量加大,故肺通气量增加,较平时易于吸人较多的污染物。孕期身体血容量增加,心率加快,每分钟心脏的搏血量增加。循环加快的结果又可促进机体对有毒物质的吸收。
妊娠时子宫不断增大,血流量重新分布,孕末期子宫血流量可增加70%~80%,胎盘的通透性也加大,化学物质对母体和胎儿的毒性有一定变化。如暴露于甲基汞时,毒性物质迅速透过胎盘进入胎体,那么可以观察到对胎儿毒性增加,而对母体毒性可能减小。如暴露于镉时,化学物质不易到达胎儿,那么母体组织中的浓度较高,可导致母体毒性的增加。
环境中的化学物质于母体内代谢是解毒的重要机制,由于妊娠时新陈代谢加快,肝脏的负担加大,解毒机制可能受到影响。由于酶的诱导,有些化学物质经过代谢活化毒性也可能增高。妊娠时肾小球过滤性增加,水溶性代谢产物的排泄也增加,同时胎儿的废物需要经母体排泄,肾脏的负担也加大。肝脏是化学物质在体内进行转化、解毒的主要器官,肾脏是毒物排泄的主要器官,妊娠时接触有毒物质,肝、肾均易受到损害。
妊娠时自主神经系统的紧张度发生改变,且往往出现生理性贫血。故对能影响自主神经功能或血液系统的毒物,也会表现得更为敏感。此外,妊娠时动脉血氧含量减少,动静脉氧差较平时减小,故对缺氧也比平时更为敏感,凡能使能量消耗增加、需氧量加大的生产作业,对孕妇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由于上述一系列的改变,孕妇往往可出现对某些有害因素特别是某些毒物敏感性增高的现象。而妊娠母体的中毒、缺氧等,对胎儿的正常发育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以致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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