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重点改革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 三明市工资薪酬制度制定标准是什么

为建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分配导向薪酬体系,在公立医疗机构薪酬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三明市重点改革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 三明市工资薪酬制度制定标准是什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进一步完善年薪制,制定薪酬分配方案,缩小市、县医院薪酬待遇差距,真正落实人财物、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破解“双虹吸”难题,增强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逐步实现医疗资源均衡发展。调动医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医务管理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价值取向与患者的利益诉求同向而行,促使医务人员从“希望通过病人越多越好”转变为“希望老百姓越健康发展越好”,提升农村医疗信息资源可以使用一个健康经济效益,增进老百姓健康福祉。

二、主要措施

本规划中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所有综合性医院(包括市第一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市皮肤科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有人、有财、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

(一)科学确定年薪总额

1.年薪总额的实施范围

年薪总额的实施范围包括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生、技师、药师、护士、乡村医生和行政后勤人员。

2.年薪和工资总额的构成。

(1)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2)公立医疗机构年薪总额包括年基本工资总额和

(3)乡镇卫生院和公营村卫生院的工资纳入综合医院年度工资总额统一核算。

3. 核准年基薪毛额的标准

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发展基本年薪总额按照企业各类管理人员人数(按实际教学工作的月份计算)、职称进行核定,基本年薪标准不定期进行研究动态调整。基本年薪不分医院进行等级,核定标准要求如下:

(1)主任医师基本年薪30万元,副主任医师基本年薪25万元,主治医师基本年薪20万元,住院医师基本年薪15万元;

(2)技师、药师类基本年薪按照同级别医师类基本年薪的80%核定;

(3)护师类基本年薪按照同级别医师类基本年薪的70%核定;

(4)行政后勤人员基本年薪按照医师类平均基本年薪的40%核定;

(5) 村卫生所人员基本年薪10万元。

4.绩效年薪总额的核定标准。

(1) 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年薪总额按照医疗服务收入的10%提取,并与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皮肤病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仅与书记(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医改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奖励。

(2)具体计算公式

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年薪总额=医疗服务性收入×10%×〔书记(院长)考核得分×0.8+总会计师考核得分×0.2〕÷100×1.1(修正值)〔市皮肤病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仅与书记(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5.年薪发放要求

(1) 以“总额进行包干、结余归己、超支费用自付”为原则,将医保发展基金按参保对象企业数量以及年度中国统一支付给各总医院(医联体)。医疗保险基金余额计入医疗服务收入。

(2) 公立医疗服务机构要严格进行落实工分制要求,基本年薪部分企业可以通过根据不同岗位管理职责履职考评情况对部分研究人员上浮20%、下浮50%,奖优罚劣。

(二) 合理确定书记(院长)和总会计师年薪

1.书记(院长)年薪基数

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总会计师年薪基数25万元。

第二类:其他县级总医院;书记(院长)年薪基数 40 万元。

三级: 市皮肤科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委书记(院长)年薪基数30万元。

2.总会计师年薪基数

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书记(院长)年薪基数50万元。

二级:其他县级综合医院,总会计师年薪基数为20万元。

3.最终得分计算公式

(1) 书记(院长)最终得分=书记(院长)考核得分×0.8+总会计师考核得分×0.2〔市皮肤病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未设总会计师岗位,最终得分即书记院长考核得分〕。

(2)总会计师最终得分=书记(院长)考核得分×0.4+总会计师考核得分×0.6。

4.应发年薪计算公式

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应发年薪=年薪基数×〔1+(最终得分-80)/100〕-责任扣款。

5.年薪发放要求

(一)书记(会长)和总会计师的年薪,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确定,由市、县财政按隶属关系支付。总医院第一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薪不纳入总医院年薪基本工资收入总额。

(2)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度绩效考核以 80 分为合格线,80 分发放基数年薪;高于 80 分,每增加 1 分,增加年薪基数一个百分点;低于 80 分为不合格,仅发放档案工资。

(3)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医改领导小组予以诫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组织保障

(一) 严格执行“两条红线”。不得进行突破核定年薪工资收入总额,不得出现亏损兑现年薪工资总额。经批准的年薪总额,以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年薪总额的最高限额为准,不得超过年薪总额,年薪总额提取后不得有任何损失。当年未用完的工资总额,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预先使用下年度工资总额。工资支付情况应当在工资支付后1个月内报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备案。

(二)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级公共医疗机构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所有实行年薪制的人员不再发放精神文明、综合管理等奖金。除了年薪和医改领导小组的奖励。“五险一金”(含职业年金)继续进行执行企业现有相关政策。公立医疗机构每年的盈余资金上缴各级财政,用于发展卫生事业。

(三) 严格规范薪酬发放程序。市医改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医改任务,及时修订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党委书记(院长)目标年薪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公立医院进行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与书记(院长)年薪、总工资挂钩。各级公立医疗服务机构要根据市医改领导我们小组进行修订的公立医疗管理机构书记(院长)目标年薪考核没有办法,细化医院内部控制考评工作制度,完善公司薪酬分配设计方案并经职代会通过后,报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备案。各级公立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每年年薪兑现结果我们要在院务公开栏等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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