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务人员追责办法将正式实施 医疗机构落实自我监管主体责任要求

四川省卫健委发布了《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明确了责任追究原则和结果的应用,不同的行为对应不同的责任追究措施。该办法自2021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四川医务人员追责办法将正式实施 医疗机构落实自我监管主体责任要求

2017年11月,四川省卫健委先后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对实施医疗服务信息监管、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我委组织对《办法(试行)》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和修订,形成了《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修订了《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落实自我监管主体责任要求,强化医疗机构内部问责自主性;二是进一步细化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在追究医疗三监管责任中的职能职责,将医务人员责任调整为医疗机构自行实施;三是调整责任追究力度,使追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本文出处:https://jk.yebaike.cn/view/43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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