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命名科学、规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law.gov.cn
)
,
进入首页左侧的
“
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
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26
号院
2
号楼(邮编
10005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
“
《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征求意见
”
字样。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xuxy@cfda.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
“
《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征求意见
”
字样。
4.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
010-63098758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月
12
日。
《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
﹙
征求意见稿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da.gov.cn/WS01/CL0779/123811.
html
本文出处:https://jk.yebaike.cn/view/61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