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命名科学、规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law.gov.cn

,

进入首页左侧的

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26

号院

2

号楼(邮编

10005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

《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征求意见

字样。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xuxy@cfda.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

《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征求意见

字样。

4.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

010-6309875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12

日。

《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da.gov.cn/WS01/CL0779/12381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html

本文出处:https://jk.yebaike.cn/view/61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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