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局长再次调研三明,释放哪些改革信号
国家医保局新任局长章轲将三明定为正式上任之后地方调研的第一站,这表明三明将继续为我国医保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
2月20日~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赴福建省三明市调研医疗保障工作。章轲指出,各级医保部门要创造性地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强化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努力提升医保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2018年国家医保局组建后,时任局长胡静林外出调研也造访了三明。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三明经验的核心是“腾笼换鸟”,药品耗材价格降下来的空间用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医生薪酬制度改革。这五年多来,在国家医保局的带动下,“腾笼”的工作做得不错,但是“换鸟”的工作进展较慢,未来需要在后一方面持续发力。
三明医改是一个整体设计
调研组先后深入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第一医院、沙县区总医院以及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医保定点药店等,与基层医保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参保患者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三明医改以及医保经办服务、基金监管、国谈药品和集采药品落地等方面的情况。
医改专家徐毓才对第一财经表示,新任医保局局长在三明详细了解的这几项工作也是未来国家医保局工作的重点,此次调研最明确的信号还是我国的医保改革要以推广三明经验为主。
金春林表示,三明医改是国家的一个样板,是三医联动的一面旗帜,三明医改的特点之一是从医保改起,由医保带动医改,这也表明下一步医保要在我国医改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现在三明医改已经实现了从医疗为中心到健康为中心的转变,我国医保购买服务方面也会向这个方向转变,这也是一个新的信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赖诗卿对第一财经表示,三明和福建医改的一个亮点就是整体设计,三医联动。药品招采和支付方式改革是做减法、是控费,腾出空间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薪酬制度改革创造红利。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后面两项在其他地方推广的力度不够大。
赖诗卿近日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的第十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上表示,三明医改首要的经验是改革有序,不回避矛盾,敢于冲破利益;第二是三医联动部门配合,三医联动的路径单纯来讲就是“腾笼换鸟”,即“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这是三明医改很核心的经验。
“腾笼换鸟就把药品耗材的价格降下来腾出空间,如果从全国范围来看,腾出来的空间很多,可以做的事情比较多,但三明作为一个小市来讲,腾出来的空间主要是来优化医院的收支结构,保证医院公益性质,所以在改革起步时同步推出了院长年薪制和医生的工分制,调动了医生的积极性。”赖诗卿说。
从改革的成效来看,三明市的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医药总收入中医疗服务收入、药品耗材费用、检查化验收入的合理比例为5:3:2。2022年医药总收入,改革以来年平均增长6.99%,医院医务收入增加到16.35亿元,占比从改革前的18.37%,提高到43.9%;药品耗材费用11.5亿元,占比从改革前的60.08%,下降到30.96%。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待发力
过去五年,国家医保局在药品耗材招采、药品目录谈判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仅在2023年就开展了两批80种药品国家集采,平均降价57%,还开展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耗材集采,平均降价70%;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单颗种植牙整体费用从平均1.5万元降至6000~7000元左右,累计种植150万颗。新版目录内药品新增126种,总数达3088种,2023年协议期内谈判药惠及群众购药超2.1亿人次,叠加降价和医保报销,为患者减负超2000亿元。
金春林表示,今后医保局除了推行上述医药方面的改革,以及门诊统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之外,接下来的重点可能就是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
徐毓才表示,未来五年最难的还是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而且现在医生薪酬方面的改革几乎没有进展,也没有共识,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赖诗卿表示,三明医改经验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薪酬制度改革推广的力度不够大,客观原因在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薪酬制度改革比控费更复杂,牵涉面更广,主观原因是这两项都是政府管控比较严的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难还与医疗机构无序扩张、医疗总费增长过快有关。薪酬制度改革难,主要是要平衡卫生和教育之间的关系。
医疗服务价格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包括门诊、住院以及各项检查、治疗、检验、手术项目等。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涉及14亿人民群众、787万医务人员、5万多家医疗机构,以及每年数万亿元的利益规模。
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2021年8月,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2021年11月,赣州、苏州、厦门、唐山、乐山5个城市成为试点城市。试点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
国家医保局去年10月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透露了上述试点的新进展。
国家医保局表示,新机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通用型和复杂型分类管理,其中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较高的价格项目作为通用型项目,如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部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政策出台至今,部分试点城市对通用型项目进行了调整。国家医保局也指导其他省基于成本大数据、宏观经济指标和服务层级等因素,动态调整通用型价格项目等价格水平,促进通用型医疗服务规范化、均等化。
国家医保局的数据还显示,2023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管理,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28个省份开展调价工作,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年新增1900余项。
金春林表示,试点方案提出的总量调控、价格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项目管理等五大机制非常科学,但在具体落实操作上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初期试点中没有把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纳入进来,未来试点推广时可能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建议选择省会省市或直辖市来扩大试点,积累更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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