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最新通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被废止
9月26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为了能够适应当前我国农村人口与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中国人口进行长期均衡技术发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可以通过的关于信息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律法规:
一、计划生育信息技术发展服务企业管理工作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学生修改〈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企业管理工作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央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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