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9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具体通知如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委、党委政法委、网络信息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党委政法委、党委网络信息办、高级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现就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的统筹作用,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相结合,推进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以医院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为载体,提高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法治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为人民群众就医、医务人员救人、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促进医院优质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取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安全体系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便民相结合,平急贯通,警医联动原则,协调配合,系统推进,分类政策,突出重点,推动医院安全组织更加完善,医院安全管理体系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能的高水平医院安全体系。
第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安全系统能力。
1.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我院安全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安全秩序管理领导机制,加强专职安全机构(安全部门、部门)力量,提高专业水平,明确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和部门要明确安全秩序管理负责人,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专职安全机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制定和实施风险调查、安全防控、守护检查、应急响应、教育培训、定期检查等安全工作制度。医院领导小组应定期听取安全秩序管理报告,研究推进措施,规划、部署、推进和评估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和医疗服务。
二、加强医院保卫队伍建设。医院应根据人流、地域面积、建筑布局、当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情况,配备和加强专职保安,聘请足够的保安,鼓励医院自行招聘保安。完善医院专职保卫人员招聘、职级晋升、职业培训等职业保障体系,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医院保安人员数量应遵循高不低的原则,按照不低于在职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人员3‰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人数。应综合考虑保安人员的年龄、培训经验、服务质量等因素,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于无条件配备专职保安的医院,探索通过一定地区内统一建设和派驻保安力量、设立公安机关巡逻点、建立群防群治守望岗等方式,加强保安。保安在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理、日常巡逻等方面的责任应明确到岗位、个人。医院应结合特定场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加强专职保安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和保安业务、技能培训,规范保安人员的考核和评价,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医院物防设施建设。医院应为在职保安和保安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和防护设备。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毒、麻、精、放药品(物)、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关键部位应按有关规定或标准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医院周围应设置围栏或围栏等实体防护设施,出入口、挂号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隔离和分流设施。
四、加强医院技防体系建设。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检查系统,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医院应设置安全监控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技术防御系统的安全信息,实现医院公共区域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的全覆盖。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关键部位应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通知保安机构和保安,并在现场快速提前处置。
五、推进医院智慧安全。医院应积极运用物联网、5G、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构建智能安全系统。各地要结合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医院和公安机关的数据共享,实现智能治理的深度应用,构建覆盖医院及周边地区的综合安全体系,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预警危险因素。地方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准确赋能提升医院安全能力,打造一批智能安全示范医院,提升安全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加强源头治理。
一、严格细致地排查矛盾风险。党委、政法委、卫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引导医院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特别注意关键时期、关键人群、关键区域,及时梳理安全防范薄弱环节,发现不足漏洞,分析问题原因,形成风险和问题清单,建立改革,逐一解决和纠正。
二、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畅通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医院应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患沟通,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努力将医疗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未解决的医疗纠纷适合人民调解的,应当引导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于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甚至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纠纷,医院应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患者居住地基层组织协助沟通教育,有效解决纠纷。
三、加强疏导稳定控制。对于有暴力倾向、威胁医疗伤害等人员、当地综合管理中心、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要会同所在单位、社区、家庭进行帮助、心理咨询、法治宣传,落实稳定控制措施,防止个人极端案件发生。对于有事故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实施治疗、救助措施,或依法入院,防止实际危害。对于在医院及其周围滋事、扰乱秩序的,当地公安机关应迅速报警,防止恶性案件发生。
(3)有效预警。
一、加强医院警务室建设。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必要的警力;不合格的二级医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公安岗亭(巡逻必须到达)。医院应为警察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省级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的实际需要和公安服务模式,探索医院警务室(站)建设标准,指导和加强医院警务室(站)的正规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警察局(站)民警应组织指导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二、有序开展安检工作。医院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安全检查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查设备,如通过式金属检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检测器等。每天门诊5000人次以上或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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