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文件通知 文件规定申报企业必须公平竞争
10月8日,浙江省医疗器械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意见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根据《浙江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医保局联发〔2021〕15号)精神,根据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制定了《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品种按2020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作为总约定购买量,其中A、B组约定购买量按2020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购买份额确定(最高、最低约定购买量分别为该品种年度药品总用量的50%和10%)。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优先采购所选产品,也可以通过省级医疗设备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合适的挂网品种。
十五种违规行为及处理方法。
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名单。
1.申报品种不符合申报品种资格或涉嫌提供不如实的材料。
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开展非法促销活动。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
四是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方或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是以采购方、集中采购办公室、省药械采购中心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
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文献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7.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购销协议。
8.未按采购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配送。
9公示期间或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
10不履行供应承诺,影响临床使用。
11中选药品质量问题严重。
12.在抽检或飞行检查中,发现选定的企业严重违反了申请材料中的承诺。
13恶意投诉企业。
故意干扰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秩序。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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