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老师打骂后精神分裂?老师认为轻拍系正常教学行为

来自河南灵宝市的许强表示,一年前,儿子因受到老师的毒打和辱骂而患上精神分裂症,家庭生活因此发生变化。打人指的是“语文老师用书摔打后脑勺左”,辱骂“骂他‘二傻’。尽管CT检查显示无异常,但儿子一直感到头痛。她们将儿子送往一家精神病医院,诊断为“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1个月后,另一家精神康复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许强认为,教师的行为是孩子患精神分裂症的诱因。

孩子被老师打骂后精神分裂?老师认为轻拍系正常教学行为

2019年1月15日,灵宝市法院对原告许文文和被告人张某、灵宝市第五小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纠纷一案进行立案,并使用普通程序对其进行审理。这件案子已经了结。

根据判决,张老师说,当天许文文没有写作业,她拿起他的练习簿轻轻拍打头顶,提醒他要认真写作业。校方还表示,这是教师的正常教学行为,不会有殴打、辱骂、无过错。

法庭依据鉴定意见书的结果,认定涉案事件与疾病有关。与此同时,认为许文文没有及时完成作业,身为教师的张某以拍打、训斥等方式惩戒失当,但无明显过错。

对于这个结果,许强告诉九派新闻,他不能接受。提交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照片等,均有30份证据,证明是由于张某殴打、辱骂造成的精神分裂,“他同学说,看见老师把书摔在他头上。”但是,这些证据在初审判决中没有出现。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被老师训斥后诊断为急性精神分裂症。

许强的儿子叫许文文,曾就读于河南省灵宝市第五小学,正午在学校居住。

六月十三日是周末,许文文回家后说,12日,语文教师张某用书摔打自己后脑勺的左部,骂他“二傻子”。在那以后的日子,他一直头痛。

六月十六日中午,许强接到学校生活老师的电话,说儿子因为头痛而哭。那天下午,他带儿子去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做头部CT检查。语言教师张某也跟着去,给他转了340元检查费,“不用退了,因为我的失误,让孩子觉得疼,希望孩子不要有心理负担。”

河南一家长表示,孩子被老师殴打后精神分裂,老师认为拍打系正常教学行为,法院:虽然处罚不当,但无明显过错。

许强表示,CT检查并未发现明显异常,“未发现外伤”。

可子还是头痛,每天经常摸自己的后脑勺,让父母看看有没有肿块。许强还从孩子的室友处得知,儿子最近显得很害怕,一直说自己头痛,还让同学们看看他后脑勺是否肿了。

六月三十日,儿子考试结束,班主任叫许母,说孩子眼神不对,这引起了家长的注意。

小孩说头痛,又没办法检查,许强便带他去精神病院检查。七月四日,许文文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检查,确诊为“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推荐去医院。

七月六日上午,医院初步诊断为焦虑症(慢性病)。

八月十九日,许文文被送往灵宝精神康复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孩子被老师打骂后精神分裂?老师认为轻拍系正常教学行为

许强说,从2020年9月1日起到现在,许文文连续精神不正常,经常摸头,幻想别人骂他是“傻子”。他没办法上学,只好在家服药。他对九派新闻说:“儿子因吃药而产生副作用,原来是70斤,现在长到140斤。

河南一家长表示,孩子被老师殴打后精神分裂,老师认为拍打系正常教学行为,法院:虽然处罚不当,但无明显过错。

一天中,儿子变得粘乎乎的,缠着妈妈。家庭不能工作来照顾孩子。这个小孩的情况还很严重,但是“没有钱住在医院”。他们还说,孩子在事发前并未出现生理、心理等疾病,也没有精神分裂症。他认为张老师的这种行为是孩子患上急性精神分裂的诱因。

教师:就是轻拍,不是摔打。

2019年1月15日,灵宝市法院对原告许文文和被告人张某、灵宝市第五小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纠纷一案进行立案,并使用普通程序对其进行审理。这件案子已经了结。

根据判决,许文文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共300136.2元。

被告人张某争辩说,当天早晨她在自己的练习簿上,走到许文文面前,发现许文文没有写作业,为了督促学习,她拿起练习本在头上轻拍,提醒他认真写作业。“被告精神方面的疾病与本人无关,请法院查明本案事实,依法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被申请人灵宝市第五小学辩称,张某作为教师,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属于正常教学行为,不存在殴打、辱骂、无过错。

孩子被老师打骂后精神分裂?老师认为轻拍系正常教学行为

事件发生后,校方还表示,他们在第一时间组成调查组,积极协调处理,出于人道的考虑,先后两次向许文文父母借了7000元,而张某也借了许文文家长的3万元,与张某达成了借款协议,并达成了和解。

另外,两名被告争辩说上个学期许文文五年级表现正常,2020年4月学校复课后,他就开始不好好听课、写作业、上课有异常动作等。事故发生的时候,张某只是用窝着的练习簿轻轻地拍打许文文,并提醒自己要认真写作业,并没有责骂他。总而言之,张某的行为与许文文患的精神分裂症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各方都有自己的看法,所以调解不成。

法庭:惩戒不当,但没有明显的过错。

经判决,根据当事人的诉辩和举证、质证情况以及庭审情况,法院认定事实为:2020年6月12日,在给许文文的课件中,课件中有一段时间是在给学生上课的。

法庭裁定:一、被告灵宝市第五小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原告的医疗费用、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复印费等各项损失中的11000元,扣除7000元,再付4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许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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