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计生条例启动修订 各地首次新增育儿假
截至11月2日,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公布当地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加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等6个省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批准,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育儿假肯定是有意义的,孩子最需要的就是父母的陪伴,不管什么假期,最期待的还是能落实到位。产假延长的同时,建议也延长父亲的陪产假。在本轮各省公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中,首次明确提出增加育儿假,夫妻共享10-15天。
其中,已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中,江西、四川、贵州都规定,三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年有10天育儿假。山西省规定,符合生育要求且子女不满三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天的育儿假。
江苏省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推进父母育儿假制度的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还在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计划设立育儿假,规定3岁以下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根据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征求意见稿,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不仅可以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每天给夫妻任何一方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到孩子年满3岁。
在陕西征求意见稿中,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年都有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安徽征求意见稿将育儿假扩大到6岁以下的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产假最长可延长350天,男性陪产假最长可延长35天。在上述6个条例修正案获得批准的省份中,江西省的条例明显延长了产假和陪产假: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苏省对原有的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上一版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新修订的规定是,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在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中,辽宁计划增加男性陪产假5天,从之前的15天增加到20天。湖北为产妇增加30天产假,从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计划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增加产假30天(累计188天),增加陪产假30天。
宁夏现行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共计158天。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经单位同意,可以休到孩子一岁;生第三个孩子的,产假增加30天(共计188天)。此外,宁夏自治区还计划增加男性陪产假,从之前的25天增加到35天。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给予三孩产妇更大的产假:女职工生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配偶增加护理假15天。
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未来陕西有三个孩子的产妇可能有350天左右的法定产假(98基础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半年三个孩子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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