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放疗的禁忌证

放射治疗是一种常用的宫颈癌治疗方法,包括外照射及腔内照射两部分,早期病例以腔内放疗为主,体外放疗为辅,目的是控制局部病灶;中期病例内外各半;晚期病例则以体外放射为主,腔内放射为辅,用以治疗盆腔淋巴结及宫颈旁组织等处的病灶。

宫颈癌任何一个时期都可以进行放疗,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放疗,放疗在杀伤癌细胞组织的同时,也可对正常组织造成损伤,产生毒副反应。研究数据显示,常规照射给到45个到50个Gy的时,病人会发生三到四级的并发症,发病率可以达到4%到15%。有40%的病人做了放射治疗以后会出现长期慢性腹泻。

宫颈癌放疗的禁忌证

伴有以下疾病的患者,不宜进行化疗:

1. 骨髓抑制,周围血白细胞总数<3×109/L,血小板<70×109/L。

2. 肿瘤广泛、恶病质、尿毒症。

3 . 急性或亚急性盆腔炎时。

4. 急性肝炎,精神病发作期,严重心血管疾病未获控制者。

5. 宫颈癌合并卵巢肿瘤。应先切除卵巢肿瘤后再行放疗。

Tips:绝经期以前的妇女,做了放射治疗后,卵巢功能就受到破坏,而且这些病人在接受放射治疗以后也会出现一定的并发症,治疗前应充分了解。

本文出处:https://jk.yebaike.cn/view/2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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