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回扣的板子该打在谁身上
/
李
颖
医生高薪养廉的作用,在一些医生廉洁指数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了应验,但也是需要前提条件的:一是制度漏洞能够堵得住,二是对职务便利的约束机制是有效的。否则再高的薪水待遇都很难抵挡凡人那难填的欲壑。只有高薪而没有有效的行业及职务约束机制也是很难行得通的。
央视近日播出的
16
分钟专题报道
“
药品回扣泛滥
”
暗访节目,再次引起了轩然大波。节目中指出医药代表提成是药品价格的
10%
,医生收的回扣则是药品价格的
30%
至
40%
。央视记者暗访
8
个月的报道播出后,国家卫计委迅速要求两地卫计委行政部门,对回扣事件展开调查,对涉事医生作出了停职处理。
药品回扣门事件后,不少医务人员在朋友圈各抒己见:药品回扣的存在,是中国医生长期背负的原罪,造成了中国医生的污名化,加剧了医患的不信任和对立,同时,使得大量清廉自律的医生,不得不背负同样的污名。
药品回扣的钥匙不在医生手中
药价是怎么定的?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表示,药厂首先将两类成本计算在药价中,一方面是生产成本,如原材料、员工工资等制造费用,再一方面是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广告费等。
“
在药品定价过程中,医院是不参与的,医院只有执行权没有定价权。
”
庄一强说。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刘国恩认为:药品从药厂进入流通,再进入到医疗服务的机构去,所有的环节里边都可能形成药价虚高,所以强调是某一个方面的责任,不太妥当。不能够单兵突进地去解决某一个方面的问题。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曾经说过,在我国,很多药品从出厂到卖给患者,中间价格增加了十倍。对此,福建省医保办主任詹积富表示:改革前,我们对药品流通领域进行了摸底,发现药品企业通过省外企业倒票,省级采购中标价是出厂价的好几倍甚至几十倍。销售价和出厂价之间的差额,由医疗机构获得
15%
的药品加价,配送企业获得
6%
左右的配送费,医药代表获得
20%
左右的推销费,医生获得
30%
左右的处方回扣费,省外倒票公司获得
10%
左右的倒票费。
庄一强认为,解决回扣问题的钥匙,并不在医生手中,但是,我们应该而且必须主动去推动政府解决这一问题。这个行业,应该凭借自己的技术和勤奋,去过上体面的生活。
药品回扣不应靠
“
道德
”
约束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
2015
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医疗总费用中,门诊药费占
48.3%
,住院药费占
36.9%
,而英美等发达国家药费占比仅为
10%
左右,我国药品降价还有较大空间。
“
公立医院
‘
以药补医
’
的背后是有苦衷的
”
,詹积富坦言,政府投入少、医生待遇低,医院想创收就只能实行药品加成,默许医生开大处方。要回归公益性质,就必须转换运行机制,并明确政府的投入和监管机制。
针对
“
医生药品回扣
”
,德国政府为医疗改革开出的处方:一是提高医疗保险费用;二是改革医疗体制结构,引人市场竞争机制,增强透明度,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医生开药的透明度就是一个
“
竞争
”
的结果。
在庄一强看来,不能只靠
“
道德
”
约束、靠指责来解决问题,应深度分析制度原因,尤其是制度中医生阳光收入的来源。
香港医生拿回扣成本有多高?
庄一强举例说,医生应有合理、正当的高收入,如果在香港,一个商学院学生和医学院学生同时毕业,前者月收入
1
万港元,后者收入至少
3
万港元,一些大牌医生的月薪可达到
20
万或
30
万港元。拿着这样的薪水,没有医生会在意病人递上来的红包,病人如果想通过给钱向医生
“
示好
”
,
“
根本给不起
”
。
庄一强表示,在香港医生如果收红包或拿了药品回扣,医管局和廉政公署会介入调查,一旦问题确凿,医生将被吊销执照并全行业通报。这就意味着,一个辛苦学习多年、有良好社会地位和高收入的医生,从此失去行医资格。
“
如果香港医生敢昧着良心干事,违法成本太高。
”
在美国、德国等大部分国家,如何处理医生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防止医生利用处方权获取不正当利益,都是这些国家的管理者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以美国为例,从
1972
年起,美国就颁布实施了《反回扣法》,规定无论医生医疗、医疗机构还是转诊机构,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收取或支付了回扣,再或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都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中,单次违法并被法院认定为有罪者,将被处以最高
25000
美元的罚款,以及
5
年以下监禁,而政府也将不再对违法医生及医疗机构提供任何补助或资金支持,并禁止其参加所有联邦层面的健康项目。即使未被法院最终定罪,违反法律的医生或医疗机构,仍可能被相关卫生主管部门除名。
啃下
“
以药养医
”
硬骨头非一日之功
“
以药养医
”
机制是导致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解决
“
以药养医
”
问题,庄一强曾提出:首先要把医生高薪
“
养起来
”
,再让他们
“
不敢违法
”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医生都是高薪职业,为什么在中国不能给医生阳光的高薪?
经济学者汪丁丁在《财经》杂志撰文指出:
“
为了使医师遵守其希波拉底誓言,就应该使他获得与创造价值相应的合法收入。
”
人们都知道,航空公司之所以给飞行员高薪,主要是为了乘客安全,让飞行员脑子里只考虑飞行。同理,我们之所以给医院补贴,让医生获得高薪,也是想让他们脑子里只考虑看病,而不要考虑如何赚钱来养家糊口。这样看来,中国医生也不例外,没有高薪,好医生乃至医疗的长远发展都是难以想象的。更何况中国医生甚至在几十年底薪体制下,面对愈来愈复杂的医患关系的威胁,仍然在坚守和支撑着全世界最大患者群体。
医生高薪养廉的作用,在一些医生廉洁指数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了应验,但也是需要前提条件的:一是制度漏洞能够堵得住,二是对职务便利的约束机制是有效的。否则再高的薪水待遇都很难抵挡凡人那难填的欲壑。只有高薪而没有有效的行业及职务约束机制也是很难行得通的。
医改已经进入深水区,必须采取措施,攻克难关,要把
“
药价
”
作为突破口。小小药丸背后牵涉着医疗体制的方方面面,某种意义上,如何科学合理降药价,是目前医改的重要问题。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指出,啃下
“
以药养医
”
这块
“
硬骨头
”
非一日之功,改革
“
牵一发而动全身
”
,只有牵对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的
“
牛鼻子
”
,才能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遏制过度医疗才可行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表示,中国式过度医疗的种种现象,尤其是以药养医、药价虚高和回扣之风,归根结底,是政府对包括用药在内的医疗服务实施全面价格管制的结果。
顾昕教授指出,中国医药行业有三大体制因素,至关重要。其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所有医疗机构都对患者实行按项目收费;其二,政府对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行政定价;其三,政府对药品购销实施了三道管制,即最高零售限价、公立医院和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进货价管制(即必须执行中标价)、药品加价率管制(从
15%
到
0%
)。
顾昕教授认为,遏制过度医疗的可行之道,在于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以打包付费代替按项目付费,以
“
一口价
”
取代
“
数明细
”
。世界上许多国家,既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在艰难推进了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之后,过度医疗现象基本上得到了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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